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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,陈长生,一个活了三百年的怪物。靠吃恶人维持不老容颜,小日子过得相当滋润。直到那天,新搬来的刑警邻居敲开我的门,指著失踪名单问我:“哥,见过这个人吗?”我看著照片上那个上周刚被我红烧了的诈骗犯,陷入了沉思。这玩意儿,是算“见过”,还是算“吃过”?